我们怎么给商标取名字
我们怎么给商标取名字
电脑产品有个很排名较好的品牌叫“苹果”,我国葡萄酒中有个排名较好的商标叫“长城”,苹果和长城都是现实中已有的词汇,而且都很有名,全国的民众大都吃过苹果,所有的中华儿女都知道长城。使用现实中已有的名字作为商标,这种商标叫做“任意商标”。“长命产品”当然也可以使用“任意商标”,但是“任意商标”有个问题。比如有苹果电脑,还有苹果的服装;有长城的葡萄酒,也有长城的电器,长城的电脑。“任意商标”作为普通商标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作为驰名商标使用就会发生让人郁闷的事情。正因为长城作为一个名词太过有名,使得仿“长城”的葡萄酒比比皆是,让“长城”商标的拥有人中粮集团对此起彼伏的侵权、傍名气较大行为应接不暇
如果企业不考虑争创“驰名商标”,期望品牌带来产品的高附加值,对于“长命产品”也可以使用“任意商标”,即使用日常的词汇来作为产品的商标。如果希望创立驰名商标,让“驰名商标”为自己的产品带来高的品牌溢价,那么笔者建议企业还是使用臆造商标比较好。
我们产品是“短寿”的
我们的产品是短寿的,市场周期很短,产品在几年以后不一定还有市场,需要迅速打开市场,短期内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不考虑创立持久的品牌效益,那就叫“酸酸乳”、叫“苹果多”吧。
企业生产销售“短寿产品”不代表企业从事的是短期的行为,只是其生产的产品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的需要推出新的产品,淘汰在市场上已经不被消费者喜欢的产品。这种情况在饮料行业和乳品业非常明显,这两个行业的产品市场已经被按照消费群体或者其他标准进行了充分的细分。比如液体乳按消费群体细分,有适合不同年龄段小朋友喝的,也有适合追求时尚的大朋友喝的;按饮用的不同时间段细分,有早餐奶,有午餐奶还有晚上喝的奶。这些产品适应的消费群体非常有针对性,时效性特别强,到底能销售两年还是三年,这不是企业所关心的,企业只想这种产品一推出市场,必须立刻引起消费对象的注意力,并牢牢抓住消费对象的心,至于能销售多长时间则显得不那么重要。
对于“短寿产品”使用不容易弄明白意思的臆造商标显然是不合适的,使用日常常见的词汇申请一个任意商标也不能迅速吸引消费对象的注意力。蒙牛的一个适合年轻时尚一族的产品,通过赞助湖南卫视超女的选拔活动迅速蹿红,这款产品就叫“酸酸乳”,这个名字直白地告诉消费对象,这是乳制品,它有些酸酸的味道。特别符合那帮追求时尚,心里层面上还很青涩的大朋友们,作为一个“短寿产品”的商标是个绝佳的选择。统一公司推出一种区别于纯果汁的新饮料产品,产品的名字很简单,如果里面放的是苹果汁就叫“苹果多”,放的是橙汁叫“鲜橙多”……也是很直白告诉消费者,这是含有苹果汁的饮料,那是鲜橙汁做的饮料。消费者在超市里一看到这个商标名字新的产品,很可能放弃了已经选购浓果汁饮料,而购买这种带有果汁的新饮料尝尝。
“酸酸乳”、“苹果多”这样的商标基本属于法律禁止的“叙述商标”。“叙述商标”即商标直接标明了所标识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这种商标是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的,我国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法学家和企业外聘的不是知识产权专业的顾问律师一定会劝阻企业使用“叙述商标”。但是笔者却很赞同,主张对于不同的产品应当有不同的商标取名对策。在我国按照目前常规的注册程序,一个商标从申请到获得注册较好少要三年的时间,等商标注册下来,“短寿产品”很可能已经退出市场了,这个商标也就失去了意义。我国对商标注册没有采取强制注册制度,也就是说没有注册的也是商标,只不过不能叫注册商标。那么对于“短寿产品”是否取得注册就不那么重要了,当然也就不需要考虑法律是否限制其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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